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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
(一) 房屋买卖不采用书面形式。(二)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三) 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发一方反悔的。(四) 房屋共有人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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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 1、一次性付款。该支付方式简单明了,受外力影响因素少,手续比较单一。 也就是说,购买者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履行支付义务,开发者将住宅交给购买者,合同即履行。该方式适用于具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者,也希望开发企业使用。 2、分期付款。这种支付方式约定购买者与房地产经纪人协商,分几次支付购买费用。 3、其他方法。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购房者为了支付购房费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向银行分期付款,开发人员提供担保的支付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者为支付购房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偿还贷款利息,开发人员不提供担保的支付方式。 4、特殊支付方式主要包括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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