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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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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需要材料: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材料: (1)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 (2)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迁移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关于外省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江西省内户口迁移手续,按原规定申请人必须先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审批,再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履行户口迁出手续,最后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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