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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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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在江西长期居住的,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到江西。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六十五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县内迁移,市、县外迁入,迁出市、县外和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市、县内迁移是指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市、县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迁出市、县外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者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登记。第六十七条户口迁移一般首先应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1,凡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因毕业分配到西安市工作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当年录取通知以及分配手续、原籍户籍证明、身份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派出所上传人口信息,在分、县局开具《户口准迁证》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2,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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