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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如果要想将户口本上的其他成员踢出户口,只要合法合理,就可以单方面踢出户口本上的成员,户主是一户家庭中户口本上权利最大的人,只要准备好户主...
在被迁出人员同意后,户主才可以将本户口中人员移出本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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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如果要想将户口本上的其他成员踢出户口,只要合法合理,就可以单方面踢出户口本上的成员,户主是一户家庭中户口本上权利最大的人,只要准备好户主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被踢出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变更登记即可。
在被迁出人员同意后,户主才可以将本户口中人员移出本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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