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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没有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
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的权利,就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具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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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没有这样的权利,按规定必须本人有接收户口地并且由本人办理迁移手续才可以迁移户口。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 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
1、不可以:户口迁入投靠的,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 2、在房东(户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是无法迁入户口的(没有被投靠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不可以,村长没有这个权限: 1,当事人的户口由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管辖,村长是没有权限撤销当事人的户口的; 2,如果村长撤销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利益享受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镇级片管人员反映; 3,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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