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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孩子可以就近入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也可以在居住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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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学生入学的程序(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1、具有本区户籍且实居地与户籍同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2、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3、儿童在幼儿园或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情况);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5、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①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②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暂住地证明;③小孩体检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1.资料备齐后,按规定时间由法定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到地段小学登记;2.由小学审核后交小学教育科审批;3.小学教育科审批后交学校并由小学发放录取通知。1、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没有房产,在我区居住的房屋需为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2、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临时迁移户口的,将另作处理。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4、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5、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由广州市教育局统一时间安排,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6、具体招生政策及小学地段划分以当年公布为准。7、特殊情况请直接咨询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1、小学新生户籍问题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2、小学新生学区问题对于家长有多处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3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的,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西安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对于不想让孩子在本学区上学的家长,按照规定,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以外的学校借读的学生,也应先在学生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借读填表时一定要注明借读年限。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如住房变更后,想在新的住房所属的施教区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的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验证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学校先登记,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小生入学时,需要根据学生的户籍来确定入学的学校,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学校认定后才可以办理报名和入学情况,另外涉及到户籍的具体认定还可以结合实际的户籍处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并将接收学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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