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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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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以下为相关内容: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如果你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是5000元的话,罚款一万是合法的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首先对你现在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表示同情,但是工作还是需要工作,不要因为压力就不参加工作了; 2、以上的律师也都说了单位开具罚单是否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也就是说你们单位是否有权利罚款,有没有专门针对你们工作而制定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有无罚款的规定,是根据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等等,出现罚款这样的情况,你是否已经收集证据,也就是你在工作中并未违反单位的任何规定或者并未出现应当罚款的情况而罚款,那么就属于你们单位在故意为难你。建议你在工作中只要出现单位开具罚款单的情形,就与相应的主管据理力争,当然你可以由此而录音取证,当然在讨论该问题的时候,建议不要情绪激动,以收集证据为主,不要由于激动而忘记取证;如果收集到的相应的证据,而且到时候按照你所说的单位在开具一定数量的罚单以后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而开除员工,那么到时候你可以根据你所掌握的证据及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违法,并可以要求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补偿和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单位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裁减人员,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单位需要裁员,那么也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到时候你有理,并未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偿和赔偿。建议还是按部就班的该上班上班,完全安全劳动纪律和岗位程序工作,并在工作中掌握相应的证据,为将来维护你的权益打基础。
单位停缴社会保险不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停缴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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