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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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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从下个月1月到5月申请生育补贴,必要的资料是社会保险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生育津贴审批表,本社银行任意一个个人结算户或借记卡,经办人身份证,生育转诊的还应提供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职工生育后次月一到五月可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津贴审批表,本社银行任意一个个人结算户或借记卡,经办人身份证,生育转诊的还应提供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1、顺产,难产: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产妇或婴儿死亡:《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流产: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男配偶假期工资: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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