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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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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孕妇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而不是应该取保候审;二是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造成社会危险。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妇在取保候审后继续疯狂犯罪,因此不应适用于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孕妇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孕妇拒不认罪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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