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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是否构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就使用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使用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图案,均是侵犯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1、同类产品是判断外观设计侵权的前提。(1)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应首先检查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2)根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确定是否属于同类产品(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同类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也可以进行侵权判断。2、普通消费者的愿景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标准。(1)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应以普通消费者的愿景和审美观察为标准。(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或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取决于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1、综合判断是否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要素。如果两者都是相同的外观设计,法院应当认为相同的外观设计。3、如果构成元素的主要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相似,次要部分不同,则应认为两者是不同的外观设计。4、产品的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判断两者不同和不同的依据。然而,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罚。.责令停止侵权;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三.侵权商品没收销毁;四.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5、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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