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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则(试行)。办理地点:成都市公积金...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3、4楼电话:028-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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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再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半年;(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申请);办理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身份证明;(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四)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经理的,提供单位和经理的有效证明和员工身份证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房(含现房):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房地产产权证、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抵押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地产产权证、含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签约。已抵押给抵押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注意: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2:00-13:00注:周六至周六:09:00-17:00;办理流程:一手房贷款流程: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受托银行受理,审核-→中心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批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手房贷款流程: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托银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勘验,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审核-→中心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其他权证等材料-→中心批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职工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其他地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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