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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2021-10-30
办理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再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半年;(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申请);办理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身份证明;(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四)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经理的,提供单位和经理的有效证明和员工身份证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房(含现房):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房地产产权证、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抵押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地产产权证、含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签约。已抵押给抵押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注意: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相关法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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