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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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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特殊防卫的条件如下: 1、特殊防卫首先要有四个基本条件:建立正当防卫的原因、时间、对象和主观。 2、特殊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只有在防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能建立特殊防卫;但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防卫。 三、实施特殊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时间不当。即使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非法侵权结束后继续打击非法侵权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了保护人身安全而进行防卫时,才能建立特殊防卫;在保护其他法益时,不能建立特殊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公民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即使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也不负任何责任。但是,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为了避免公民滥用这种权利,我国刑法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时,又明确地规定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应受的限制条件“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针对不法行为。3.不法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不能是尚未开始的或者已经结束的。4.针对不法行为人,不能是其他第三人或物。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乙方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造成了甲超过对乙施加的损害结果但是规定法律的规定:对于实施正当防卫的,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只是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结果!所以赔偿甲基本的医疗费用即可!如果还要要求赔偿营养费或者误工费,可以不用支付!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以上是整理的特殊防卫的认定规定,特殊防卫必须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事件,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所以实行特殊防卫也要注意防卫起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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