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协议效力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体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要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合意。 (三)内容要件。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的选择方面,只能选择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此可知,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主体不适格。 (二)内容违法。 (三)意思表示有瑕疵。 (四)内容不明确。 所以,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呢
仲裁协议一旦生效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①发动仲裁程序。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发动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诉前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也只能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排斥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发生纠纷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有效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③仲裁机构必须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如果超越范围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