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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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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和承包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承包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制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主要工作移交给第三人;还有一点就是定制人有权随意变更解除(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具体事务完成后,支付报酬。但承包合同没有法律确定的概念,包括承包合同,范围更广。总之,就是包含的关系。而且承包较小,更具人身性。
1、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2、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除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还要承担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结果责任。故在承揽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人如未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重作、修理等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出卖人如不及时提供货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主体称呼不同,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与定做作人;工作内容不同,施工合同中是施工、设计、勘察等;承揽合同中是加工、定作、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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