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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强拆违章建筑在造成建筑内财产损失的情形下,要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就强拆违章建筑行为而言,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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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强拆不予赔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合法房屋被暴力拆除,受害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赔偿标准。
违章建筑被拆除,程序不合法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执法机关赔偿非法拆迁。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和征用财产;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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