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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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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属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门诊重疾(一类)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支付;(三)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按核定门诊次均费用支付标准结算;(四)门诊血液透析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总额结算;(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六)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位结合住院门诊人数比例结算;(七)部分疾病或治疗项目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疾病费用支付标准结算;(八)长期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支付结算;(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超过医院平均费用支付标准4倍的,单独支付,其中90%按服务单位结算;医院平均费用按服务单位结算;(十)其他费用按服务单位约定的方式结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属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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