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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应当依法进行相关的工伤鉴定,申请并完成鉴定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工伤索赔。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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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认定工伤,而且已经鉴定达到工伤等级,今后离职也要给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 如果已经认定工伤,但是没有鉴定,那就赶快鉴定; 如果已经认定工伤,鉴定不到级别,今后没有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 如果没有认定工伤,而且已经超过一年,那就过期了。 如果没有认定工伤,受伤不到超过一年,那赶快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支付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关于工伤赔偿后还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吗的问题,给您的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制度强调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着眼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不考虑损害的原因和侵权责任;而侵权之债中,个体利益--尤其是弱者个体利益的保护首当其冲,强调是多少损失多少赔偿。两种立法旨趣差异迥然,这使得在法律适用时产生了冲突。因此,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处理适用保险立法与侵权立法竞合时规定了以下做法: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通过这种做法,用人单位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工伤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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