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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违约终止情形有: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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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违约终止情形有: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两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上看,两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其构成要素上看,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亦要满足诈骗罪成立的五个要素。但比较两罪,其区别也是显然的:
1、合同诈骗犯罪个体的功利因素 一切合同诈骗犯罪都是从践踏法律开始。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犯罪过程的实施,都是起始于对道德的背离。对合同诈骗犯罪个体来说,是否犯罪以什么方式犯罪是一个权衡利弊的论证过程,如果论证的结果是犯罪的“投入”大于“产出”,那他就会放弃犯罪,反之如果“投入”小于“产出”,其就可能铤而走险,用犯罪手段以较小的代价换取各种需求来满足自己。 2、合同诈骗犯罪个体的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 合同诈骗犯罪是以获是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在商品经济社会,金钱是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媒介,因此,金钱有着强烈的引诱力,对那些道德修养不高,自制力差,具有冒险性格的人而言,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这便是合同诈骗犯罪个体的意志因素。而如何才能付出较小的代价得到较多的回报,这就是认识因素在起作用。事实上,一个人的犯罪决意,是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认识到这一点,不但有助于了解犯罪原因,而且对犯罪的社会控制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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