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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起诉;其他情形下,法律未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确...
,根据2011年《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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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低于33°可以不发: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按照浙人社发〔2010〕202号规定标准执行,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2017年山东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如下: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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