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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如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则应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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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间一般要中止执行,但是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一般不会,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在诉讼中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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