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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根据《民...
如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则应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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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再审已经立案是否可以中止执行需要视情况而定: 1、刑事诉讼中再审不会中止执行; 2、民诉中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可以中止执行; 3、民诉中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一定能中止执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讼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在决定再审的同时出具原判决中止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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