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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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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跟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单位应当在每天上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天上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一起使用哺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哺乳时往返途中的时间,都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是国家规定未满小孩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必须享有的。 你大可不必觉得公司利益亏,首先从伦理上讲,我们都是妈生的理应对女性有照顾和关心,再次她们培养的是祖国的下一代,再再次她们也是别人的妻子,即使男性作为工作的主力,他们的妻子在工作场合也应得到照顾,才能更好发挥,你们的公司有他人的妻子,他人的公司也在帮忙照顾你们的妻子。 再来从公司利益考虑,真正占这一小时的便宜的人是很难找的,职场女性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公司能够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多数女员工还是能更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心怀感恩。最怕用力过猛的hr打击这些哺乳的或是怀孕的同事,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整个公司氛围会变化,多数人还是选择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的。 最后,公司的利益不是跟时间挂钩的,大家多包容,公司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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