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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融资方式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2、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公司融资后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继续经营,法院宣布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终止后,公司股东有义务组织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起诉债权,直接赔偿,可以起诉并清理收入的财产。公司终止但未设立清算组织的,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得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公司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被告,组织清算组织,清理收入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本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处于清算阶段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清算费用由债权人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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