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有审判限制要求,必须在正常情况下结案4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申请短期延期,仲裁员基本同意只...
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首先,由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延期开庭的情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开庭的限制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推迟原定的开庭时间,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原告告知当事人原因(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延期;或法官有其他事情;或与法院重大活动有冲突),并重新安排开庭时间,送达开庭传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确出现无法克服的事由,因而使出庭十分困难或不可能。当事人具备上述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以前向仲裁庭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证明。二、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的,可以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庭提出。如果在开庭后发现上述法定情形,可以在开庭终结前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延期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