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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职工在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在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于是否是私车公用的,应该提出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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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车私用出车祸应当由单位负责赔偿。因为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仍属于履行职务,所以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驾驶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驾驶人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私车公用”行为是职务行为,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如果“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疾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疾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疾或死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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