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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三点: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失是否由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对赔偿是否有过约定?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
1、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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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损坏了他人的东西,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的;(二)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三)未按要求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的;(四)擅自提高投标保证金比例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五)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未公示的;(六)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知,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可以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 首先,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因为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比如,有劳动者因为对单位不满,为泄私愤,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对于此类损失,因是劳动者主观故意的不法行为,当然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种情况,因为劳动者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应视情况而定。劳动者因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劳动者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完全由其承担责任既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区分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根据过失的大小、劳动者工资的高低等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且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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