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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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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股东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构成违约,需要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章程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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