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列地点应当规划、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待客站点或者停靠点,并设置明显标志:(一)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风景名胜区、大型商场、宾馆、...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客运集散地以及繁华路段、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停放的场站;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停放的区域,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碰撞事故造成出租车停运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 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停车场需要经过所有权权利人,相关政府部门报批。私建停车场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付条文如下: 第十一条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二条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第十三条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8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1,210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