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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作为大股东,你完全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等召开股东大会,更换法人代表和经理,掌握公司控制权。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执行。...
一、公司设立时都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的,一个股东拿走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并不能磨灭你的股东身份。 二、关键是现在大股东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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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不是想退出就退出的,当初股东一起办公司,承诺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外承担债务。如果有股东想退出公司,不参与公司运营,可以转让给他人,或者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公司法,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转让给他人,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让这个人进来做股东才可以。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这个人进来当股东,就有义务购买要退股股东的股份。
一、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销公司,两种解决方法: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已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或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你和大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他对你享有合法的债权; 2、你所说的挪用公司款项、非法买发票进行做帐已经隐藏财务质量,严重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你作为股东有两个途径可以救济:一是你可以要求公开公司财务信息,查阅公司帐薄;二是享有股东代为诉讼的权利,即以公司对名义起诉该大股东,要求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你要解散公司的,需要按照公司对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特殊约定的,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商议关于解散公司对事宜。 法条参考: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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