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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双方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要求退出股份。一旦员工持有了公司的股份,就等于更多的身份,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
看双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要求退股。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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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双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要求退股。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一样的。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1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名条件包括除名的法定情形和履行合理的催告义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 (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只知道股票初次上市发行,一般是券商承销的,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就是券商卖不出去就自己买了,余额包销券商卖不出去推给发行人,这个不知道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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