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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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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包含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遗嘱公证内容:(1)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姓名、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享、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公证笔录的主要内容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在场。公证人员要对立遗嘱人的谈话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好笔录,笔录的主要内容是: 一、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 五、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 六、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 七、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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