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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索要赔偿:(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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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工的,用人单位须一次性结清工资。通常来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要求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你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一般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除非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因而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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