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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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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在因为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中,我国在实行宅基地确权时,对于这些一户多宅的家庭,只能确权到一处宅基地,其他多余的宅基地若地上有房产,则暂时保留其使用权,待房屋因自然原因损坏后不能再居住的,则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期间没有确权的宅基地上房屋不能依法申请修建或者翻建等行为。
首先,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这个会进行强制拆除,且没有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是邻居恶意阻止的,那么您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处理,因为邻居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故其行为与违章建筑的处罚是两个关系,故您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行政机关只是针对您一家,对于另一家行为置之不理,那么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您的权益。
一户多宅是违法的,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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