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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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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一般是不算一户多宅的行为,因为是继承的房产,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继承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一般不能继承。
首先,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这个会进行强制拆除,且没有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是邻居恶意阻止的,那么您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处理,因为邻居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故其行为与违章建筑的处罚是两个关系,故您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行政机关只是针对您一家,对于另一家行为置之不理,那么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您的权益。
各省市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处理依据不同,以河北省为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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