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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标准规定为:当地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能责令非法侵占人,立即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 2、如在非法侵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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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外,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该土地使用权争议,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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