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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流程如下: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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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案件发布公开审理公告;开庭;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材料;庭审辩论阶段;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
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7天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首先,由最高仲裁员或独立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最高仲裁员或独立仲裁员检查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员和记录员名单,通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向仲裁庭的组成员申请回避。审判调查阶段通常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二)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第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四)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第五)宣读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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