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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员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工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1、如果你也不想在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停薪留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范畴,但是,怀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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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停薪留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范畴,但是,怀孕期间,女职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不变。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用人单位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私自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公司强制停薪留职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支付孕期应当支付的工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方可向单位主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因为对方系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上述标准的两倍。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患病而申请休假安胎的,单位应该批准其休假,按医疗期或病假处理;当然女职工应该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如果女职工身体平安,只有个人意愿想休假,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停薪留职,虽然是旧劳动法系统的概念,但其本质意义与终止劳动合同相同。我们认为,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不违法国家强制规定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停职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协商期间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停职。对于怀孕期女职工的申请,劳资双方就社会保险的缴纳和费用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从慎重的观点出发,建议社会保险费由双方按法定比例分别承担各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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