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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是诈骗罪其中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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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犯罪分子是很狡猾的!有时被骗了也是没办法。人是心理、生理的双重奴隶,完全不做错不上当不吃亏的不是人!别太自责了。 2、虽然钱追不回了,但你报警及做笔录就是尽到责任,为自己与社会讨公道!就不是放纵犯罪。 有的案件,就是因为被害人不报警、不配合形成证据材料,让犯罪分子缺乏证据追究或者数额认定少了,处罚轻了。也可以让其他人警惕。同类案件也会给警方提供线索增加办案的压力、动力。 3、钱没了,你还有的是精神。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手段:不法分子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贩毒或者身份证件、账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名,打电话或发短信诱骗、恐吓当事人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从而诈骗群众钱财。 由于不法分子大多使用网络虚拟电话,其显示的来电号码往往通过网络任意显号技术变为公安机关的号码,因此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广大群众要牢记: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绝对不会打电话要求群众转账;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设立“国家安全账户”。一旦接到此类电话或短信,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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