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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各种信息满天飞,真假难辨,新生事物也较多。遇到电信诈骗后,应该立即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第一,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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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他还没有具体的行为,但是他通过私人侦探和各种渠道(是个有点臭钱的暴发户),到处跟踪我,如我出门去哪查我的机票,去电信局打我的电话清单及信息内容,还派人跟踪我,还洋洋得意打给我,说我知道你在哪里哪里,严重干扰了我正常的生活,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以上行为我都留下的他发给我的信息为凭,能否成为以后的证据,还要收集什么如何维权,请告诉我,!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电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受害人有错误的理解→受害人基于错误的理解惩罚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欺诈公私财产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1)通过发送短信、电话或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2)欺诈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财产(3)以救灾筹款的名义进行欺诈(4)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失去工作能力的财产(5)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欺诈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金额,并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第四条欺诈近亲属的财产,近亲属理解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欺诈近亲属的财产,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当酌情宽大。第五条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欺诈信息5000(2)500人以上(3)欺诈手段恶劣、严重危害。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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