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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条件可退契税: (1)双方已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但未完成销售交易并按规定缴纳契税的,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二)税务机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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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新房之后退房了,想要退契税的前提是没有办理产权过户。需要跟开发商办理好退房事宜,填写退税申请书,带着《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发票、到局窗口递交退税材料。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接到退税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作出答复。退还的契税会在4个月-6个月不等的时间内,退还到提交的退税银行账户上。二、到地税局递交退税申请材料1.退税申请书2份内容包括: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原因和终止合同签订的时间、时间日期、双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字,手写或者打印均可;2.《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3.原购房合同原件(已加盖注销章)及复印件2份;4.原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5.测绘部门出具的《市房屋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6.买方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7.买方《契税完税证》第二联(联)、第四联(通知联)原件及各A复印件2份(契税完税证两联原件收回),以及与买方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复印件4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一、买新房之后退房了,想要退契税的前提是没有办理产权过户。需要跟开发商办理好退房事宜,填写退税申请书,带着《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发票、到局窗口递交退税材料。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接到退税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作出答复。退还的契税会在4个月-6个月不等的时间内,退还到提交的退税银行账户上。二、到地税局递交退税申请材料1.退税申请书2份内容包括: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原因和终止合同签订的时间、时间日期、双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字,手写或者打印均可;2.《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3.原购房合同原件(已加盖注销章)及复印件2份;4.原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5.测绘部门出具的《市房屋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6.买方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7.买方《契税完税证》第二联(联)、第四联(通知联)原件及各A复印件2份(契税完税证两联原件收回),以及与买方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复印件4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办理退还契税的情况有三种:房地产交易失败的退税、多缴退税及减免退税。 房地产交易失败的退税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可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多缴退税是指:因实征契税税额大于应征契税税额而产生的退税。常见的有面积差退税和重复缴纳退税。面积差退税是指纳税人已按商品房买卖契约之价款缴纳契税,后由于最终产权面积缩小造成房款减少,可退还差额面积部分缴纳的契税;重复缴纳退税是指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一次转移,同一权属承受人对同一土地或房产缴纳了两次契税的,可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减免退税是指:因政策性减免而产生的退税,其中常见的减免退税有拆迁补偿减免退税。拆迁补偿减免退税是指纳税人因拆迁重购住房的,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税,纳税人已缴纳的此部分税款可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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