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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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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中每个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差别不大。那么,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2014年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一般在女方单位申领,以女方基数为准。详情建议你咨询公司人事部门。
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生育津贴与缴费基数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社平工资每个城市不同,因此无法给出准确数值。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S)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D)计发;公式:A=S/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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