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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不以同居时间为认定标准。 2、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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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男女同居多久都不可以算认定为是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同居的,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男女双方也是要满足婚姻实质条件才能成立事实婚姻,而不是仅凭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同居多长时间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子女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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