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交警六中队适中。地址:适中镇保丰村。电话:322390。二、交警七中队驻大池。地址:大池镇雅金村。电话:2585113。三、西陂派出所交警三中队。地址:西陂路309号。电话:3223536。四、北城派出所交警四中队。地址:新罗区工业西路115号。电话:3223891。五、雁石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地址:雁石镇。电话:2110125。六、中城派出所交警一中队。地址:龙川西路。电话:34323955。
第一类为水田类, 第二类为水浇地(菜地)类, 第三类为旱地类, 第四类为园地和经济林地类(经济林地类以林业部门认定的为准), 第五类为非经济林地类, 第六类为未利用地类, 第七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类。田坎参照相邻耕地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地补偿,如原地类为耕地的,按水田标准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未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参照原地类补偿,原地类为耕地的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