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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复议是向上级政府提出意见吗是不一定的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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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是向上级还是本级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分很多种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广东省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议外,也可以选择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
我们做出以下解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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