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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根本违约的问题。一、什么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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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判断是否根本违约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合同履行不当包括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对合同而言,其履行所包含的因素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标的物、具体身份要求等。对于不同的合同,这些因素起着不同的作用。如果具体因素是权利人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无法替代,则可以认定为合同的关键因素。违约只有包含实现合同的关键因素,才能认定构成根本违约。第二,在无法判断是否违反合同的关键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小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则不应视为根本违约。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合同是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因此,对于特定合同的违约是否采严厉的制裁,主要取决于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是否被违反。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重,非根本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相对轻一些。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2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就不够用,商店购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然短2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的机会,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是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防止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律师认为,设立解除合同这一制度重在给守约方的救济权,限制权利滥用是次位的,只有先赋予了权利才谈得上限制权利,要辩证地理解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两者之间的关系。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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