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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要的程序。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企业因合并需要解散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但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公司被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一般可分为十步: 1、上市公司召开全体董事会,认真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议案》 2、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对外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公开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与确定合并基准日等相关重要信息 3、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合并各方的相关信息进行审 5、合并各方分别编制相关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7、通知各方债权人 8、调整账目、财务报表合并,由会计负责处理 9、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并修改被合并方的公司章程 10、被合并方注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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