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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
伤者职工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通常在伤者职工距离退休年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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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就是,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发因生活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评定伤残级别受即可申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伤残级别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即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申领。十级工伤职工从遭受事故伤害单位退休的,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的,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能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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