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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权。其主要精神是: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
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捷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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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第一,《老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良好品德,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确保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第二,《老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①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我们常说关心下一代;②传授文化和科学知识;③提供咨询服务;④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⑤依法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夕阳产业;⑥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⑦参与维护社会秩序,协助调解民间纠纷;⑧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老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有权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了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权。其主要精神是: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37条)。第二,提倡邻里和志愿者的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提倡老年人的互助服务。三是设立养老机构,明确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和土地使用。第四,医疗机构应在门诊、体检、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服务。第五,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照顾。第六,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上述优惠待遇,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惠待遇。
1、出生时至学龄,可以免费享受人身权和人格尊严;国家规定的疫苗注射;享有居民社保。2、入学期间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广东珠海、新疆部分地区等已经享受十二年义务教育。3、成年后工作享有社会保险、大病免费医疗、选举与被选举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4、老年后有: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投保的享受社保待遇,没有的补办也基本可以享受。5、临终时有社保的享受丧葬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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