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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标人希望自己的商标在国外也受到保护,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注册国外商标。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有哪些呢?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 1、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准予最先申请的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驳回其他申请。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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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备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三)商标的核准注册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一、国内申请人使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的途径 中国国内商标使用人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进行: 1.直接向外国注册,即申请人直接向需要获得保护的相应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2.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需要获得保护的相应国家申请领土延伸 二、直接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人向国内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外国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国内代理机构向国外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国外代理机构向此国商标局提交申请外国商标局授权 三、准备的材料 1、中英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在中国没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申请人,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 3、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提交商标图样,具体数量与大小不同国家各不相同。 国内代理费,还需缴纳国外代理机构费用(不同国家不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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